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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發展篩檢評估

1、發展遲緩的定義

發展遲緩兒童,指在認知發展、生理發展、語言及溝通發展、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,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,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,發給證明之未滿6歲兒童。

2、造成發展遲緩的原因

引起發展遲緩兒童之原因很多,大多數成因仍是不明的,目前能被發現的原因約僅占20%至25%,其中包括環境因素、社會文化因素、心理因素及腦神經、肌肉系統疾病等,例如:腦細胞分化異常、先天代謝疾病、染色體異常、腦缺氧或缺血、中樞神經感染、腦外傷、遺傳、受虐兒等原因。

3、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

發展遲緩兒童若不能及早給予協助,包括:各種醫療復健、特殊教育、家庭支持、福利服務等,可能成為身心障礙的人口,將造成家庭及社會的負擔。
而一般說來,大部分的家長對孩子的發展遲緩現象並沒有警覺性,大多是入學後與其他孩子相比才發現,這時往往已錯過治療的關鍵期。

對於發展遲緩的孩子,透過醫療、教育及社政資源的介入,部分發展遲緩兒童可以減少未來形成身心障礙的可能,或減輕障礙的程度。
因此,透過早期療育的介入,可以使發展遲緩的現象減輕,甚至一部分的孩子可以經過早期療育而趕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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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里程碑請參照下方兒童發展連續圖( 點圖可放大 )

(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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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發展連續圖